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,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,广州市建委近日发出《关于开展广州市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6]589号),决定于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,由市建委和市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,对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专项检查。
通知明确,凡在2006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甲、乙级(暂乙)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,并在广州市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,均应按要求接受专项检查。广州市建委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,并对违规单位进行依法处理。
据了解,为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,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,广州市建委设立了专门的投诉受理电话(020-83124938;020-83630169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