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市顺德造价与监理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
为加强佛山市顺德造价与监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管理,不断吸收和发展会员,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佛山市顺德造价与监理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《佛山市顺德造价与监理协会章程》规定,本协会是由与建设工程造价、造价咨询有关的单位以及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、或具有从事造价业务资格在行内有一定名词和成就
的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社团法资格的地方性社会团体。
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。
会员应承认本协会章程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,与建设工程造价、造价咨询有关的单位;
(二)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,或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在行内有一定名词和成就的专业人员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
凡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规定的条件,自愿提出入会申请,单位填写《单位会员申请表》,个人填定〈个人会员申请表〉,交本协会专业委员会或常高办事机构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,即可成为协会会员,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。
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、义务以及为会员提供的服务
(一)权利和义务。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遵照本协会章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。
(二)为会员提供的服务。协会免费为会员提代征订各类造价资料和计价依据的服务;协会网站为会员免费提供政策、法规信息服务,为会员提供造价信息的优惠服务。
第五条 会员的管理
(一)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会员执业标准、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标准等;
(二)受本协会委托,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执业标准和岗位培训、继续教育的内容;
(三)本协会会员可以参加其他行业协会,但不得由此影响履行本协会会员的义务;
(四)协会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,受到刑事处分或被吊销单位资质,其会籍会自动取消;
(五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
第六条 会费标准
个人会员为每年200元人民币,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人民币。
第七条 会费交纳办法
会员应在每年6月底这前交纳当年会费,个人会员也可以一次交纳一届会费(即三年会费)。
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。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处理。
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
协会收取的会费应专款专用,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。主要用于本协会办公、召开年会、举办各种类型专题讲座、报告和学术交流等活动;用于刊物资料印刷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等。
会费的使用及收支情况需每年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社团主管部门的年检和监督。
第九条 佛山市顺德造价与监理协会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条 本办法经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一条 本会籍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。
第十二条 本会籍管理办法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,原《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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